- 01罪刑法定
- 02刑法的解释
- 03刑法的效力
- 04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 05实行行为
- 06 不作为
- 07 持有、行为对象、结果
- 08 因果关系
- 09 介入因素
- 10 身份与单位犯罪
- 11 正当防卫之起因条件
- 12 正当防卫之时机条件
- 13 正当防卫之主观条件
- 14 正当防卫之对象条件、限度条件
- 15 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等违法阻却事由
- 16 故意的认识因素
- 17 过失与故意的关系及过失的认识因素
- 18 责任形式的判断
- 19 认识错误之对象错误和方法错误
- 20 因果关系错误
- 21 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以及认识错误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 22 目的与动机以及责任阻却事由
- 23 犯罪预备与着手
- 24 未遂的基本特征
- 25.犯罪未遂的成立范围
- 26.犯罪中止
- 27.共犯的基本原理
- 28.必要共犯
- 29.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 30.共同正犯与间接正犯
- 31.狭义的共犯
- 32.承继的共犯
- 33.其他共犯类型
- 34.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处罚原则
- 35.罪数(一)
- 36.罪数(二)
- 37.刑罚的体系
- 38.刑法的裁量
- 39.刑罚的执行与刑罚的消灭
- 40.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罪
- 41.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4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走私罪
- 4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 4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45.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金融诈骗罪
- 46.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47.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之一)
- 48.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之二)
- 49.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之三)
- 50.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之四)
- 51.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一(第一节)
- 52.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二(第二节)
- 5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三(第三到第六节)
- 5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四(第七到第九节)
- 55.贪污贿赂犯罪之一
- 56.贪污贿赂犯罪之二
- 57.渎职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 58.财产犯罪之一
- 59.财产犯罪之二
- 60.财产犯罪之三
- 61.财产犯罪之四
- 62.财产犯罪之五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特别刑法指仅使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国,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修订后的刑法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继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后,中国先后通过一个决定和九个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